近日,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聯合對外發布《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高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光伏技術和產品,采取差別化的市場準入標準,支持先進技術產品擴大市場,加速淘汰技術落后產品,規范光伏發電技術和質量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的循環遞進機制,加速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意見》明確,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光伏發電項目新采購的光伏組件應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相關產品技術指標要求。其中,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28%;硅基、銅銦鎵硒(CIGS)、碲化鎘(CdTe)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單晶硅和薄膜電池組件自項目投產運行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分別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減率不高于0.7%,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衰減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組件自項目投產運行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減率不高于0.5%,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衰減率不高于10%。上述指標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根據《意見》,國家能源局每年安排專門的市場規模實施“領跑者”計劃,要求項目采用先進技術產品。2015年,“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應達到以下指標: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30%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13%、13%和12%以上。“領跑者”計劃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實施。國家能源局提出示范工程的主要技術進步指標、建設規范、運行管理及信息監測等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比選機制選擇技術能力和投資經營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企業通過市場機制選擇達到“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的產品。
《意見》還要求,發揮財政資金和政府采購支持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的作用,加強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加強工程產品質量管理,加強技術監測和監督,完善光伏發電運行信息監測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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